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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松山運動中心 公益場次申請辦法

臺北市松山運動中心 長期配合臺北市政府所屬 各級政府機關及學校單位 等,提供免費使用場館及其設施備 (僅酌收水電、瓦斯材料費等相關成本用 )舉辦公益體育、 校隊訓練等活動 , 為確保場館使用 品質 及安全 ,特訂定本 申請 辦法 。
二、公益使用場 地及額度
(一) 公益使用場地 :主場地( 50M游泳池 :深度為 2.6M至 5M)
(二) 公益場次額度 :上半年 共計 30場次 ,每場次使用時段為日 ,每場次使用時段為日 ,每場次使用時段為日 8時至 12時、 13時至 17時或 18時至 22時之任一段,每 1場次時間須達 4小時(含)以上,未達者依比例計算 。
三、申請方式
(一) 申請資格 :各級政府機關 或學校單位 ,限進行游泳或水上運動訓練使用 ,並考量中心游泳 池水深為 2.6M至 5M,申請 進場者 皆須具備基本 游泳及 自救 能力 。
(二) 申請使用 期間 :109年 1月 1日至 6月 30日(除夕及初一休館 除外 ),各學校單位至多申 請使用三個月(依第一次及最後之日期區間計算) 。
(三) 申請使用水道: 各單位 游泳訓練 使用水道數皆為 1道, 中心將視申請使用人數或其他水上 運動訓練安排水道 。

簡章連結:

臺北市松山運動中心109年上半年主場地公益場次申請辦法_10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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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成功專線:0800-770-885

法務部為整合全國各地方毒防中心之諮詢電話,提供有需求之藥癮者及其家屬、朋友、一般民眾等便捷、迅速之電話求助管道,於98年3月1日成立0800-770-885(請請你、幫幫我)戒毒成功專線,作為全國一致、全年無休之24小時不打烊免付費求助專線,並由 各地方毒防中心負責電話接聽及諮詢服務,搭起藥癮者及其家屬等人與政府間順暢之溝通橋梁;另提供「求助e點通」網路服務信箱,由各地方毒防中心指定專人按時檢閱,適時回覆。

自107年起,各地方毒防中心之中央主政機關已由法務部改為衛生福利部,以深化地方毒防中心的醫療戒治與輔導功能。

有關戒成專線之辦理模式:以時間區分,說明如下:

平日上班時間: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由各地方毒防中心人員受理戒成專線及網路服務信箱。
夜間及假日:於桃園市毒防中心設置「戒成專線夜間暨假日聯合服務中心」,由該毒防中心統一受理各地方毒防中心夜間及假日之戒成專線電話及網路服務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