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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館介紹

  • 25M游泳池,此組圖有二張照片,內容為游泳池場地以及民眾游泳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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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M游泳池 1F
  • 開放時間:06:0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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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場時段:每日 10:0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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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益時段:每日 08:00~10:00
    週一至週五 14:00~16:00 (不含寒暑假、國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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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開放時間:06:00~22:00
  • 清場時段:每日 10:00~10:30
  • 公益時段:每日 08:00~10:00
    週一至週五 14:00~16:00 (不含寒暑假、國定假日)

水深:1.35-1.6m深,最大容納人數200人。
設有投幣式置物櫃、開放式置物櫃、免費吹風機、投幣式吹風機。
游泳池男女更衣盥洗室,各設有無障礙盥洗空間一間。
本中心無兒童池,禁止使用游泳圈。

游泳池清場時段:每日10:00~10:30
清場時間,嚴禁入場,如需再進場,請重新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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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益時段:
每日 08:00~10:00
週一至週五 14:00~16:00 (不含寒暑假、國定假日)
適用對象:65歲以上一般民眾、低收入戶、55歲以上原住民。
憑證件免費使用25M游泳池及健身房,其餘時段憑證可享優待票優惠。

松山區民眾單次入場,25M游泳池全票及學生票皆享9折優惠,須出示證件
周邊里里民游泳月卡9折優惠(原價1,500元/優惠價1,350元),其他價格與一般民眾相同
周邊里:美仁里、敦化里、福成里、中正里、東勢里、中華里、復勢里、吉仁里、復源里、復建里、中崙里
身心障礙者及其1位陪同者可享全天免費使用25M游泳池及健身房(需同時入場)
贈品貴賓券逾期不能使用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規定, 6歲以下兒童需由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陪同。(陪同者無論是否使用設施,皆需依本中心收費標準收費。)

項目
費用
備註
全票
110元/次
學生票
80元/次
須出示學生證
須出示學生證
兒童票
55元/次
兒童為4-12歲,3歲以下免費,須出示健保卡
兒童為4-12歲,3歲以下免費,須出示健保卡
優待票
50元/次
銀髮為65歲以上一般民眾、55歲以上原住民,須出示證件
銀髮為65歲以上一般民眾、55歲以上原住民,須出示證件
陪同票
80元/次
陪同入場25M泳池,不可使用設施
陪同入場25M泳池,不可使用設施
課程陪同票
55元/次
游泳常態課程、預約課程、成人午間限定課程、特訓班、密集班、於當天上課日持上課證,陪同購買入場
游泳常態課程、預約課程、成人午間限定課程、特訓班、密集班、於當天上課日持上課證,陪同購買入場
親子套票
160元/次
一位家長一位學童一同購票入場,不與其他優惠合併使用
一位家長一位學童一同購票入場,不與其他優惠合併使用
游泳月卡
1,500元/36天
含健身房限本人,使用期限自付款日起算36天
含健身房限本人,使用期限自付款日起算36天
游泳季卡
3,500元/100天
含健身房限本人,使用期限自付款日起算100天
含健身房限本人,使用期限自付款日起算100天
10回回數票
10張特價900元
優惠期限6個月內使用完畢、不限本人使用 健身房或泳池可擇一使用一次,逾期補差額使用泳池,健身房逾期只能使用2小時
優惠期限6個月內使用完畢、不限本人使用
健身房或泳池可擇一使用一次,逾期補差額使用泳池,健身房逾期只能使用2小時
30回回數票
30張特價2,550元
優惠期限6個月內使用完畢、不限本人使用 健身房或泳池可擇一使用一次,逾期補差額使用泳池,健身房逾期只能使用2小時
優惠期限6個月內使用完畢、不限本人使用
健身房或泳池可擇一使用一次,逾期補差額使用泳池,健身房逾期只能使用2小時
使用規範
  1.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謝絕入場:(1)患有傳染性疾病者、(2)皮膚病(潰爛、傷口)患者、(3)患有心臟病或糖尿病者。(4)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使用本運動設施後具有危險者,如飲酒後、過於疲勞、體力虛弱、意識不清等;或有危害之虞者。
  2. 身體不適或發燒超過攝氏37度C者禁止入池游泳,游泳中若遇身體不適,請立即離池並通知救生員或服務人員。
  3. 嚴禁吸煙、喝酒、嚼食檳榔、口香糖及攜帶任何食品、飲料進入場館。
  4. 十二歲以下孩童或未足150公分者均禁止進入烤箱蒸氣室及水療池;孩童進入游泳須由父母或監護人陪同。
  5. 禁止在池邊奔跑、跳水、嬉戲及於池內嬉戲、潛水或妨害他人安全之行為。
  6.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6歲以下兒童需由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陪同。(陪同者無論是否使用設施,皆需依本中心收費標準收費。)
  7. 禁止攜帶寵物進入場館,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例如導盲犬、導聲犬及肢障輔助犬等。
  8. 需父母、監護人或陪伴人員實際照護或看護之兒童、青少年、病弱、高齡者等進入場館,隨同進館之父母、監護人或陪伴人員必須避免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或看護。
  9. 為不影響水質及衛生,泳客需著緊身泳衣、緊身泳褲、泳帽入池(禁止穿著海灘褲以防毛髮掉落及曝光不雅)。
  10. 入池前請徹底淋浴及卸妝,不可在皮膚表面塗抹營養霜或其他油品。
  11. 如使用潛水三寶(面鏡、蛙鞋、呼吸管)及其他漂浮物(例:游泳圈、划手板...等)時,應事先獲得救生員或管理人員之同意。
  12. 玻璃容器、陶瓷器皿及其他易碎物品,不得在游泳池內使用。
  13. 飽食後至少休息一小時方可入池。
  14. 游泳請依指定泳道進行,長泳道請遵守進行方向(右去左回),快速水道禁止使用浮板。
  15. 「烤箱」、「蒸氣室」、「水療池」條文訂定,詳如該場地使用須知。
  16. 泳池各場地使用時,應遵守各場地專屬安全規定,本場救生員得隨時制止使用者有安全顧慮之行為,如不聽制止,本中心有權強制使用者離開泳池全部或局部場地之權利。
  17. 私人物品自行保管;物品遺失本中心恕不負責。
  18. 禁止私人教學。
  19. 為維護公共環境品質及衛生,禁止穿鞋及將鞋拿進泳池(包含任何室內拖鞋),鞋子皆請放置於門口置鞋區。
  20. 如有未盡事宜,本中心得另行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