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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松山運動中心 公益場次申請辦法

臺北市松山運動中心 長期配合臺北市政府所屬 各級政府機關及學校單位 等,提供免費使用場館及其設施備 (僅酌收水電、瓦斯材料費等相關成本用 )舉辦公益體育、 校隊訓練等活動 , 為確保場館使用 品質 及安全 ,特訂定本 申請 辦法 。
二、公益使用場 地及額度
(一) 公益使用場地 :主場地( 50M游泳池 :深度為 2.6M至 5M)
(二) 公益場次額度 :上半年 共計 30場次 ,每場次使用時段為日 ,每場次使用時段為日 ,每場次使用時段為日 8時至 12時、 13時至 17時或 18時至 22時之任一段,每 1場次時間須達 4小時(含)以上,未達者依比例計算 。
三、申請方式
(一) 申請資格 :各級政府機關 或學校單位 ,限進行游泳或水上運動訓練使用 ,並考量中心游泳 池水深為 2.6M至 5M,申請 進場者 皆須具備基本 游泳及 自救 能力 。
(二) 申請使用 期間 :109年 1月 1日至 6月 30日(除夕及初一休館 除外 ),各學校單位至多申 請使用三個月(依第一次及最後之日期區間計算) 。
(三) 申請使用水道: 各單位 游泳訓練 使用水道數皆為 1道, 中心將視申請使用人數或其他水上 運動訓練安排水道 。

簡章連結:

臺北市松山運動中心109年上半年主場地公益場次申請辦法_1081030